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許又仁
- 案由
- 建請教育局給予仁德區仁德國中成立體育班,以提升該校原有體育項目之訓練資質及改善訓練環境,為台南市爭取更好的成績。
- 說明
一、南關線目前無任何中小學成立體育班,該區體育優異之學生需前往市區或其他縣市就讀,各學校為培育體育選手,皆自行成立社團來訓練,對該區學生顯有不公之情形。
二、仁德國中羽球隊於民國89年成立至今,在校方、家長及地方人士全力支持下,培育出不少優秀國手,建議依國民體育法來成立體育班以獲取更多資源,讓球員各項技巧訓練更為扎實,進而為台南市爭取更好的成績。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1/0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1/21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1/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1/29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0808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2月23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100210158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給予仁德區仁德國中成立體育班,以提升該校 原有體育項目之訓練資質及改善訓練環境,為臺南市爭取更好的成 績」案,敬答覆如下: 一、體育班之設立係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訂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體育班設立辦法」及「臺南市政府所屬學校體育班申請計畫審查作業原則」等相關規定,國中每班以發展 3 類運動為限,學校如有設立體育班需求,可於每年年底提出次一學年度之申請計畫,由本府組成體育班訪視委員到校訪查發展現況,作為審查依據。 二、設立體育班之審查依據,係考量現有選手人數、師資陣容、運 動場所、區域發展需求、對外參賽成績、生源及銜接情形等因素綜合評估,以符合區域性三級培訓制度。 三、仁德國中已於 109 年底向本府提出體育班之設立申請,並由訪視委員到校訪查現階段發展情形及召開審查會。後續體育處將依委員現場訪視意見及區域整體發展情形,綜合目前本市體育班班級數總量管制狀況,評估該校於 110 學年度增設可行性與必要性。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