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11/23 
來文字號
府都景字第105120651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營建署核定本市105年度第三階段「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案經費新台幣5,100萬元(中央補助金額為3,876萬元,市配合款1,224萬元)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5年11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50815496號函。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等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核定總執行金額為5,100萬元,本次提請墊付金額為5,100萬元(中央補助3,876萬元;市配合款1,224萬元)。

(二)案由計畫經補助單位(內政部營建署)規定應於105年12月20日前完成發包作業,為爭取時效及利後續計畫執行,擬先行辦理預算墊付事宜。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11月23日第27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07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12/1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8549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