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2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文俊
- 連署人
- 蔡育輝、洪玉鳳、盧崑福
- 案由
- 建請市府工務局針對台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以及大臺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單位,其進行管線施作時所繳交之相關規費,予以重新檢討收費標準,以符合現今社會環境經濟標準,確保民眾權益並避免圖利廠商。
- 說明
一、台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以及大臺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單位,在進行相關管線施作時,時常涉及私人土地範圍損及民眾權益,造成損鄰糾紛問題。
二、這些公用事業單位卻以舊時所訂定之收費規範,來作為損鄰賠償之依據,但卻因收費標準過時許久,賠償金額不符合現今社會整體經濟環境,造成民眾損失,侵害民眾權益。
三、為避免民眾權益受損,建請市府對其進行管線施作時所繳交之相關規費,予以重新檢討收費標準,以符合現今社會整體環境經濟標準,避免圖利廠商,確保民眾之權益。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8/2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9/07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9/0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9/14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814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9月23日府工企劃字第1091137780號函復: 一、有關管線單位所屬之設施與管線,本府係依據內政部所訂之「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收取道路使用費,本府將於內政部召開會議修訂該標準時,於會中向內政部反應。 二、「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使用市區道路土地之地面或其上空、地下設置管線或設施者計收市區道路使用費,其收費依使用費收費基準表(如附表)計算。」,按其收費基準表,收費項目包含豎桿、變電箱、開關箱、地下管線、架空纜線、用人(手)孔、閥箱……等。 三、其中有關使用費計算方式為: P × R × 使用係數 × 投影面積、有效投影面積或單位長度 (一)P值:管線或設施物所在之行政區的平均公告地價5%。 (二)R值:(已取得之道路用地/所有道路用地) × 100%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