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文俊 
連署人
蔡育輝、洪玉鳳、盧崑福 
案由
建請市府工務局針對台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以及大臺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單位,其進行管線施作時所繳交之相關規費,予以重新檢討收費標準,以符合現今社會環境經濟標準,確保民眾權益並避免圖利廠商。 
說明

一、台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以及大臺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單位,在進行相關管線施作時,時常涉及私人土地範圍損及民眾權益,造成損鄰糾紛問題。

二、這些公用事業單位卻以舊時所訂定之收費規範,來作為損鄰賠償之依據,但卻因收費標準過時許久,賠償金額不符合現今社會整體經濟環境,造成民眾損失,侵害民眾權益。

三、為避免民眾權益受損,建請市府對其進行管線施作時所繳交之相關規費,予以重新檢討收費標準,以符合現今社會整體環境經濟標準,避免圖利廠商,確保民眾之權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8/2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9/07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814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9月23日府工企劃字第1091137780號函復: 一、有關管線單位所屬之設施與管線,本府係依據內政部所訂之「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收取道路使用費,本府將於內政部召開會議修訂該標準時,於會中向內政部反應。 二、「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使用市區道路土地之地面或其上空、地下設置管線或設施者計收市區道路使用費,其收費依使用費收費基準表(如附表)計算。」,按其收費基準表,收費項目包含豎桿、變電箱、開關箱、地下管線、架空纜線、用人(手)孔、閥箱……等。 三、其中有關使用費計算方式為: P × R × 使用係數 × 投影面積、有效投影面積或單位長度 (一)P值:管線或設施物所在之行政區的平均公告地價5%。 (二)R值:(已取得之道路用地/所有道路用地)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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