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之婕陳怡珍林冠維周奕齊陳秋萍 
案由
建請教育局提高「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獎金」,以激勵教職行政人員士氣。 
說明
  1. 爰依民眾陳情辦理。
  2. 目前各級學校因行政業務繁雜,行政責任重大,導致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意願低落,影響校務正常運作及教學品質。
  3. 六都之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皆已體認行政人員之辛勞,紛紛提出實質獎勵措施,針對各級行政職人員加發1,000元至3,000元不等之行政獎金。
  4. 惟本市僅針對兼任行政職教師,調整「未休假加班費」之獎勵。
  5. 請教育局正式編列「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獎金」,以提高教師意願並解決學校行政人才荒問題。
  6. 請盡速研擬辦理。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3/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3/2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174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提高『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獎金』,以激勵教職行政人員士氣」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規定先行支給。」爰本案本府教育局依中央作法辦理。 二、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年11月25日依上開要點規定,向教育部提案建議依學校規模及職務負擔分級提高「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加給額度,但未獲採納。 三、另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學年度起推動行政專職化,整併部分組長職務由公務人員專任,讓教師回歸教學工作,已實質有效減輕教師行政負擔,並兼顧行政服務之衡平。 四、依教育部115年3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0007073號函復明確指出,針對部分縣市擬加碼行政獎金一事,因行政獎金屬全國性統一規範,為維護制度公平性,地方政府不宜另行自訂加碼待遇,應遵循中央一致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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