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4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 
連署人
沈家鳳、李啓維、朱正軒、陳碧玉、吳通龍 
案由
建請市府改善大型遊具告示牌的使用條件。 
說明
目前大型遊具告示牌上只有籠統標示年齡限制,為使用者安全考量,告示牌上應清楚明確標示年齡、身高、體重之限制及遊玩規定,避免造成遊具傷人之憾事。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5/23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6/0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412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改善大型遊具告示牌的使用條件。」案,敬答覆如下: 經查公園遊戲場(含告示牌)皆依照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設置且經檢驗符合CNS規定,目前合格之遊戲場告示牌清楚標示,如適用年齡、家長全程陪同、移除頭盔、繞在脖子上細繩或配件的警告、對於“熱”遊戲表面及舖面警告、對於遊戲設備位於堅硬表面危害性的警告及圖示等資訊。 為保障孩童遊戲權利,遊戲場規範主要以適用年齡區分,部分有體重之限制,因每個人骨架、高矮胖瘦因人而異。另公園維管單位除定期巡視遊戲場外家長應全程陪同孩童且於遊戲前如有異狀通報維管單位安排檢修,維護兒童遊戲環境安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