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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李鎮國、王家貞、林燕祝、許至椿、周麗津、陳怡珍、陳昆和、周奕齊、尤榮智、林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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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協調規定轄內養護機構在疫情嚴重禁止家屬探視時,改採視訊方式,讓家屬了解被照護者的狀況,以安慰家屬思親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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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7月7日1110007366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7月7日府社老字第111088178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協調規定轄內養護機構在疫情嚴重禁止家屬探 視時,改採視訊方式,讓家屬了解被照護者的狀況,以安慰家屬思親之苦。」 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現行 COVID-19 防疫規定係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 年 6 月 28 日南市 衛醫字第 1110113292 號函辦理,有關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說明 如下:
(一) 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至 111 年 7 月 15 日止,持續監測疫情動態 滾動式調整。
(二) 例外情形包括: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如:失眠、血壓 不穩、情緒暴躁等,機構無法安撫住民,或其他經機構評估有需 要探視者。
(三) 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若未完成疫苗追加劑達 14 天 (含)以上者,均應出具訪視當日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原則 採戶外探視。 二、 另為紓緩就養之高齡長輩對子女的關愛心情,本市已全面請養護機構 協助提供手機視訊、電腦視訊或電話訪視方式,採預約制,讓家屬了 解長者在機構內的健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