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8/08/23 
來文字號
府衛食藥字第107089839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連署人
 
案由
「臺南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為了提升加水站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並提供消費者更多的業者自主管理資訊,擬具修正自治條例,強化加水站業者管理(第四、七條);提升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管理認知(第六條);強化維護消費者知的權益(第十條);強化業者盛裝飲用水產品衛生自主管理(第十二條);增訂盛裝飲用水產品宣傳管理(第十一條)及酌修罰則。
  2. 本案業經本府107年08月08日第34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3. 檢附「臺南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乙份。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18/07/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第十二條第一項文字最後,增列下列文字: 但水源來源非自來水者,業者每年應自行送驗至少兩次。 二、修正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11/27 
大會決議
一、第十二條第一項修正為:盛裝飲用水應為無色、無味、無臭之液體。加水站業者每年應自行送驗其販售之盛裝飲用水至少一次。但水源來源非自來水者,主管單位每年應抽驗至少兩次,費用由業者負擔。」 二、修正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107年11月27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70008223號 
執行情形
一、本府衛生局於107年12月21日以府衛食藥字第1071392945號函請行政院核定。 二、行政院於108年1月10日以院臺食安字第1080000535號函,表延長核定期限。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