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5/04/08 
來文字號
府消救字第114052011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補助本市「提升高科技廠房救災量能暨建構區域聯防機制五年中程計畫」項下「特殊消防車輛」採購,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114年度50萬元(中央全額補助),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5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內政部113年5月24日內授消字第1131602288號函轉行政院113年5月15日院臺忠字第1135005751號函(附件1-中程計畫核定)及內政部114年1月8日內授消字第1141600045號函(附件2-消防署相關中長程計畫補助地方消防機關採購救災指揮車及補助作業原則(草案)研商會議紀錄)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相關說明:經核定總經費3億100萬元(中央全額補助),依車種分別發包,分5年編列預算方式辦理,114年度50萬元、115年度5,350萬元、116年度7,100萬元、117年度6,800萬元及118年度1億800萬元,其中114年度經費50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4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5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4年4月1日第69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因消防車輛打造期長達330至420日(依車種不同),過往中央其他中程計畫執行作業要點或補助作業原則,均會要求在預算執行年之9月底或10月底前函報請款資料(含車輛驗收證明),若進度落後,恐影響後續補助額度或視情節重新核定實領補助款。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5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