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7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啓維 
連署人
呂維胤、鄭佳欣、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政府應鼓勵每一間學校成立球隊。 
說明

一、臺灣應從學校發展全民運動,才能不斷培養優秀選手,不是偶有傑出運動選手發光發熱,但無法延續。

二、臺灣有很多優秀選手無出路,因為學校的各類球隊有限,無法擔任教練傳承實在可惜。

三、日治時代的學校操場可以打野球、踢足球、田徑場、橄欖球、網球、極大化,我們現在的操場充滿人工硬體設施及小化,不利全民運動發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2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619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3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090909928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政府應鼓勵每一間學校成立球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積極推動各級學校普及化運動,鼓勵學校推展特色化運動,包含樂樂棒球、班際跳繩、大隊接力及馬拉松接力等,落實學生每週在校課間運動時間超過150分鐘(SH150),以學校教育階段為根基,養成規律運動習慣與興趣。 二、本府教育局亦積極推展基層學校競技實力,建立金字塔培訓體系,依各校參賽績效、選手銜續情形及區域性特色運動發展,以「基層選手訓練站」、「學校運動團隊」及「重點體育」等計畫,持續培育本市運動人才。 三、本市運動教練師資來源包含專任運動教練及體育專長教師等;各校得視特色運動發展,外聘體育專長教練(師),傳承相關專項技能。為保障本市優秀運動選手退役生活,本府業於107年10月31日頒布「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將獲A+級資格選手(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八名者),專案提報晉用為本市正式專任運動教練,鼓勵選手根留臺南。 四、有關學校體育場地建議採多元化使用原則,教育局亦將鼓勵學校善用校園空間,規劃多功能用途場域,以提升全民運動發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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