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7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啓維
- 連署人
- 呂維胤、鄭佳欣、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政府應鼓勵每一間學校成立球隊。
- 說明
一、臺灣應從學校發展全民運動,才能不斷培養優秀選手,不是偶有傑出運動選手發光發熱,但無法延續。
二、臺灣有很多優秀選手無出路,因為學校的各類球隊有限,無法擔任教練傳承實在可惜。
三、日治時代的學校操場可以打野球、踢足球、田徑場、橄欖球、網球、極大化,我們現在的操場充滿人工硬體設施及小化,不利全民運動發展。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7/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7/20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6192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3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090909928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政府應鼓勵每一間學校成立球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積極推動各級學校普及化運動,鼓勵學校推展特色化運動,包含樂樂棒球、班際跳繩、大隊接力及馬拉松接力等,落實學生每週在校課間運動時間超過150分鐘(SH150),以學校教育階段為根基,養成規律運動習慣與興趣。 二、本府教育局亦積極推展基層學校競技實力,建立金字塔培訓體系,依各校參賽績效、選手銜續情形及區域性特色運動發展,以「基層選手訓練站」、「學校運動團隊」及「重點體育」等計畫,持續培育本市運動人才。 三、本市運動教練師資來源包含專任運動教練及體育專長教師等;各校得視特色運動發展,外聘體育專長教練(師),傳承相關專項技能。為保障本市優秀運動選手退役生活,本府業於107年10月31日頒布「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將獲A+級資格選手(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八名者),專案提報晉用為本市正式專任運動教練,鼓勵選手根留臺南。 四、有關學校體育場地建議採多元化使用原則,教育局亦將鼓勵學校善用校園空間,規劃多功能用途場域,以提升全民運動發展效益。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