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2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案由
建請市府積極建立「三級運動醫學支持系統」制度,於傳統「教練-選手」訓練體系中納入運動防護員、體能訓練員、營養師與隊醫功能,分階段完善基層運動人才培育制度。 
說明
  1. 緣各類運動項目包含休閒運動與競技型項目之粗分類,其中競技型項目人才奠基於三級基層選手之培育。惟於基層學生選手階段非僅訓練與賽事參與等競賽能量養成,尚包含學齡選手發育健康面向。倘於此階段缺乏日常負荷監測、傷害預防、恢復管理與回場評估等系統支持,恐造成健康風險積累疑慮,短期影響選手表現、長期影響運動生涯規劃之不可逆損傷。
  2. 案由所稱「運動醫學支持系統」非僅指涉人員配置,而係支持系統之功能分項,包括但不限於:
  3. 按各運動單項性質不同,就肌群發力與強度、訓練需求、傷害型態自有相異處;且就日常訓練與競賽時期各有支持系統需求強度差別,故於「運動醫學支持系統」制度推動政策下,應優先確保「日常監測」與「傷害預防」推動。而就支持系統全面覆蓋前,得就經費與人員配置前提,斟酌風險分級與巡迴服務模式規劃分區域、分階段律定近程積極鋪開。以期落實「運動醫學支持系統」之目標,前揭目標包括但不限於:
 
辦法
  1. 由單項三級擴散至多項三級,分級分期規劃推動。
  2. 以「訓期區域巡迴+賽期現場支援+全期醫療轉介」三軌模式提供支持。
  3. 支持系統任務配置:本席提案之「運動醫學支持系統」之功能分項如前述,包括但不限於:
  4. 制度建立經費來源:中央運動防護補助經費、教育局/體育局、學校家長後援會、民間企業協會團體公益贊助、在地醫療院所合作。
  5. 制度目標與效果評估。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