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0/12/30 
來文字號
府社秘字第109161131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核定本府辦理110年度「北區實踐派出所空間活化案」經費新臺幣312萬6,000元整(中央補助265萬7,000元;市配合款46萬9,000元)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1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4日衛授家字第1090501923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總經費新臺幣312萬6,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265萬7,000元;市配合款46萬9,0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0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12月23日第47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1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1/01/0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1/19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1/26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1/2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0850號 
執行情形
—————決議案辦理情形————— 一、本案業陳核鈞長准予動支中。 二、另,本案需俟建物耐震補強完工後再行招標變更使用執照設施設備更新工程,預計本(110)年度下半年辦理招標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