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4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案由
請對在大街小巷每日接觸民眾最頻繁的環保局垃圾車、環保車等公務車加保超額責任險降低駕駛行車壓力、減輕非責車禍責任。 
說明
  1. 拉圾車、環保車等環保局公務車一直存在產物保險金額不足,發生事故,駕駛員須自行負擔理賠不足額度,造成不少執勤壓力。
  2. 清潔隊員因執行勤務而造成的意外事故理賠案件一直居高不下,發生主要原因常是因為在協助清運垃圾、資源回收、家俱回收、生熟廚餘等在路邊執行勤務時,直接或間接造成交通意外。
  3. 因環保局公務車投保金額低,在執勤發生交通意外時,常面臨不夠理賠,最終調解都需要自掏腰包。
  4. 許多縣市包含臺北市、高雄市都由市府負責,請臺南市府比照增加環保局公務車加保超額責任險,讓同仁無後顧之憂執行勤務,補足「強制責任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不夠理賠的部分,執勤時免除後顧之憂。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1001173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對在大街小巷每日接觸民眾最頻繁的環保局垃圾車、環保車等公務車加保超額責任險降低駕駛行車壓力、減輕非責車禍責任。」案,敬答覆如下: 1、本局清潔車輛除投保強制險外,其加保任意險之保額為每一個人傷害保額為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保額為6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保額本(111)年度起由原有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2、經查6都直轄市投保額度,本局保額雖非最高亦非最低,本局將重新評估提高每一項保額或加保超額責任險之可行性,並研議爭取預算。 車輛任意險保額 各直轄市環保局 每一個人傷害保額 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保額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保額 臺北市 500萬 1000萬 50萬 新北市 500萬 1000萬 50萬 桃園市 500萬 2500萬 50萬 臺中市 500萬 1000萬 100萬 臺南市 300萬 600萬 50萬 高雄市 200萬 400萬 30萬 3、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次查「車輛管理手冊」第14點:「各機關公務車輛除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亦得視財力與需要投保駕駛人或乘客保險除外之其他任意險」,依前揭規定,尚無法為執勤人員投保駕駛險及乘客險。 4、有關駕駛可否自行額外投保車輛第三人保險項目,建議參考其它縣市(高雄市)作法,由會員向工會提案辦理。 5、本局清潔隊員於勤務中如遇車輛意外事故,其車輛維修費用保險理賠仍不足以因應時,差額部分仍可依本局於109年10月26日環清字第1090125176號書函相關規定辦理(如附件2),以減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