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坤煌
- 連署人
- 洪玉鳳、蔡育輝
- 案由
- 建請市府主管單位,儘速處理飛雁新村停止開發之後續工作,使六甲頂文化遺址得以現地保留,並開發為文化公園。
- 說明
一、飛雁新村都更案,經第三屆臺南市遺址審議委員會106年6月21日第九次會議審決,為維護文化資產價值,以現況保存優先考量,建議市府透過都市計畫調整或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採全區保存方式,劃設公園綠地以避免開發,使六甲頂遺址於該址得以現地保留。
二、106年2月10日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7次會議決議,採納遺址審議委員會之建議,全區現地保留,避免開發。
三、另永康區六甲頂地區公園綠地及停車空間亦嚴重缺乏,居住環境相當擁擠。
- 辦法
- 建請市府依遺址審議委員會及都市計畫委員會之議決,儘速與遠雄公司解決契約問題,並依都市計畫程序變更為公園綠地。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11/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60008419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6年12月21日府都規字第1061309661號函復: 一、為保存飛雁新村內公告兩處歷史建築,且為了避免建商養地及有效管制後續土地開發環境品質等因素下,配合95年1月25日行政院修正核定之「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選定「飛雁新村」辦理都市更新,並於102年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公開招標,委託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案實施者。 二、於都市更新推動過程中,因應在地居民及公民團體對於樹木保護、交通衝擊及遺址保存等議題,於105年2月20日辦理開放決策城鄉論壇。有關文化遺址部分,經永康在地文史工作者通報啟動遺址考古調查作業,並於105年6月21日第三屆臺南市遺址審議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決:「考量該址具有歷史發展的延續性,目前呈現的現況包含了史前文化、日治時期至戰後等階段的發展,完整保存多元的文化樣貌。為維護文化資產價值,遺址以現地保存為優先考量,建議市府透過都市計畫調整或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等方式,針對文化層集中區域及部分擾亂區應優先保存,或採全區保存方式,劃設公園綠地以避免開發,使六甲頂遺址於該址得以現地保留」。其後將遺址審議結果、開放決策相關意見及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研擬方案等資料併提交106年2月10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7次會議決議:「基於遺址審議委員會所作之決議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另經遠雄公司所提修正後計畫及現場補充說明內容,其規劃之開發量體龐大,並緊鄰歷史建築(詳附件)及周邊建築恐有影響周邊環境之虞。本市以文化立都,宜在城市發展上同時兼顧文化發展,考量本案涉及六甲頂遺址部分,亦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挖掘調查。提經本市遺址審議委員會決議採全區保存,另永康區六甲頂公園綠地及停車空間開闢情形亦較低,因此採納遺址審議委員會之建議,全區現地保留,避免開發」。本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刻依契約約定申請履約爭議調解中,需俟履約爭議調解結果再行研議。 三、承蒙貴席對於臺南市永康區飛雁新村都市更新案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