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7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連署人
洪玉鳳、方一峰、蔡淑惠、林燕祝、李文俊、謝龍介、蔡育輝 
案由
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國民健康,制訂防治及管理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自治條例。 
說明

一、依董氏基金會指出,菸商推出電子煙短短10年、加熱菸僅僅五年的時間。而在去年底時,政府似乎有意轉為「一開(加熱菸)一禁(電子煙)」的政策。在菸商枉顧國人健康只顧利益下,近來電子煙及加熱菸2合1產品已悄悄滲入台灣,並逐漸在校園擴散造成氾濫。電子煙除含有毒物質,具爆炸危險性,電子煙填充液五顏六色,誆稱具有水果、咖啡、香氣等多種口味,容易讓學子誤以為是在追求流行下嘗試吸食,使其在不知不覺中成癮、造成終身無法抹滅的傷害及遺憾。

二、再者,台灣目前年輕人幾乎尚未施打新冠肺炎疫苗,因此做好自我防護,實為重中之重,而遠離染疫的危險因子就是第一步。根據研究發現,13-24歲的年輕人,吸電子煙者感染新冠肺炎的機率比不吸者高出5倍,若吸電子煙又同時吸菸者,感染新冠肺炎機率更高出7倍!青少年是國家未來的希望,透過制訂嚴謹的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確保兒童、青少年及市民健康。

三、建請台南市政府儘速制訂條列加緊修法,嚴禁讓電子煙、加熱菸等所有新型菸品,輕而易舉進入市面及随意可得,造成危害市民身心健康的兇手。請市政府務必超前部署、勿任意開放已知有毒的新型菸品,流人市民的日常生活中,謹慎嚴格的為國人健康把關,保障人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0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9/0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743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衛生局110年9月16日府衛國健字第1101071144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國民健康,制定防治及管理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自治條例。」案,敬答覆如下: 一、電子煙是全球新興健康危害議題,其無法幫助戒菸且載具有潛在的危險性,為此中央也針對「菸害防制法」進行修法,目前修正草案正於行政院審議中。 二、本府回應及作為: (一)為填補菸害防制法修法前之空窗期,加強對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防制作為有所依循,本府109年擬定之「臺南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送審退回後,於110年重新檢視並修正為「臺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條文送審,目前彙整本府教育局、警察局、法制處之綜合意見辦理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