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7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冠維、曾之婕、周奕齊、陳怡珍、周麗津
- 連署人
- 方一峰、尤榮智、吳禹寰、盧崑福、杜素吟、蔡秋蘭、陳碧玉、陳昆和
- 案由
- 請盤點本市符合地域加給標準之幼兒園,即時編列預算,以充實偏鄉之教育資源。
- 說明
- 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4條增列第6項之規定,各地方政府得就所轄偏遠地區訂定地域加給,就所轄偏遠地區,訂定地域加給,但本市迄未制訂地域加給之規定,致使教保員領不到地域加給。
- 請教育局儘速盤點本市符合領取地域加給之學校,並即時編列地域加給預算,補足偏鄉地區之教育資源及納入年資加成,以鼓勵願意在偏鄉服務之教保員。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1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1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402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盤點本市符合地域加給標準之幼兒園,即時編列預算,以充實偏鄉之教育資源。」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4條第6項略以,主管機關就所轄之偏遠地區,得訂定給付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 二、另依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實施之「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本市僅南化區峰國民小學符合地域加給支給條件。 三、另查目前直轄市如臺北、新北、臺中亦無訂定契約進用人員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為免本市財政負擔沉重,本府教育局將審慎評估是否訂定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