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7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冠維、曾之婕、周奕齊、陳怡珍、周麗津 
連署人
方一峰、尤榮智、吳禹寰、盧崑福、杜素吟、蔡秋蘭、陳碧玉、陳昆和 
案由
請盤點本市符合地域加給標準之幼兒園,即時編列預算,以充實偏鄉之教育資源。 
說明
  1. 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4條增列第6項之規定,各地方政府得就所轄偏遠地區訂定地域加給,就所轄偏遠地區,訂定地域加給,但本市迄未制訂地域加給之規定,致使教保員領不到地域加給。
  2. 請教育局儘速盤點本市符合領取地域加給之學校,並即時編列地域加給預算,補足偏鄉地區之教育資源及納入年資加成,以鼓勵願意在偏鄉服務之教保員。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40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盤點本市符合地域加給標準之幼兒園,即時編列預算,以充實偏鄉之教育資源。」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4條第6項略以,主管機關就所轄之偏遠地區,得訂定給付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 二、另依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實施之「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本市僅南化區峰國民小學符合地域加給支給條件。 三、另查目前直轄市如臺北、新北、臺中亦無訂定契約進用人員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為免本市財政負擔沉重,本府教育局將審慎評估是否訂定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