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0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4/03/27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3029474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核定本市103年度「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修繕及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經費新臺幣1,651萬3,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1,049萬元;市配合款602萬3,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3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依據內政部103年2月10日內授中民字第1035730052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三點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修繕計畫經費新臺幣1,304萬

6,000元整(中央補助789萬元;市配合款515萬6,000元)。

(二)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經費新臺幣346萬7,000元整(中

央補助260萬元;市配合款86萬7,000元)。

(三)合計經費新臺幣1,651萬3,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1,049

萬元;市配合款602萬3,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3年2月26日第149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3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4/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4/15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4/1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30002097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議會103年4月18日南議民政字第1030002097號函同意辦理墊付,並於103年5月21日簽會財主單位同意准予先行動支,刻正依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