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0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4/03/27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30294745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 連署人
- 案由
- 內政部核定本市103年度「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修繕及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經費新臺幣1,651萬3,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1,049萬元;市配合款602萬3,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3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依據內政部103年2月10日內授中民字第1035730052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三點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修繕計畫經費新臺幣1,304萬
6,000元整(中央補助789萬元;市配合款515萬6,000元)。
(二)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經費新臺幣346萬7,000元整(中
央補助260萬元;市配合款86萬7,000元)。
(三)合計經費新臺幣1,651萬3,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1,049
萬元;市配合款602萬3,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3年2月26日第149次市政會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3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4/04/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4/04/15
- 大會決議
- 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4/04/18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30002097號
- 執行情形
- 依據臺南市議會103年4月18日南議民政字第1030002097號函同意辦理墊付,並於103年5月21日簽會財主單位同意准予先行動支,刻正依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