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2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朱正軒、周嘉韋 
連署人
陳秋宏、沈震東、陳皇宇、沈家鳳 
案由
建請市政府檢討前往外縣市參加體育競賽團隊的經費補助。 
說明
  1. 目前本市針對體育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比賽經費補助,補助之膳雜費依實施要點最高每日新台幣二百元、住宿費每日四百元、交通費僅以臺鐵區間車票價往返支列,此金額於現今臺灣環境中,難以負擔選手食宿交通。
  2. 建請市政府相關局處評估物價之通膨,進行競賽補助費用之調整,甚至可以比照公務人員出差補貼,提供給選手出賽時應有的食宿交通。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34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提升南市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之住宿補助及膳食費補助」一案,敬答覆如下: 1、針對市屬公立學校外縣市參賽補助,本府訂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本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2、近期各項人力、物價上漲幅度甚劇,為提供選手及教練更加完善的補助規定,本府於113年4月8日調整上開實施要點,以符合現今物價需求,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1) 住宿費:參賽地點為雲林、彰化、屏東者,由1日400元調整為1日500元; 參賽地點為臺中以北、宜蘭、花蓮、臺東者,由1日400元調整為1日600元。 (2) 交通費:除嘉義高雄外,均由區間車車資改為自強號車資補助。 (3) 雜費:本次未有調整,惟參賽地點為臺中以北、宜蘭、花蓮、臺東者均加計參賽天數1日補助。 3、針對貴會所提補助費用不足一案,本府將就市府財政、物價水準滾動式修正,以後援選手、教練所需。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