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4/07/30 
來文字號
府水污養字第113104950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環境部核定本市「臺南市竹溪水質淨化場第二期工程」總經費4億6,000萬元(中央補助款2億8,980萬元、市配合款1億7,02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113年度1億2,418萬6,000元(中央補助款7,823萬7,000元、市配合款4,594萬9,000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4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環境部113年7月4日環部水字第1131044518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相關說明:
  4. 本案業經本府113年7月23日第65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案緊急性理由:環境部請本府儘速發包執行,務必於今(113)年度完成契約及請領第1期,爰亟需先行墊付辦理工程發包,故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4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工務市提9-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24/08/12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8/15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8/22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8/2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7560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