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2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將「新營波光節」邀請民間表演藝術團體、社區土風舞表演及歌唱比賽等相關活動經費,統一由新營區公所編列預算並統籌辦理,以利事權統一與行政效率提升。 
說明
  1. 新營波光節已逐漸成為溪北地區重要的文化觀光活動,活動期間常邀請民間表演藝術團體、社區土風舞團隊、地方社團表演,以及舉辦歌唱比賽等多元藝文活動,不僅能凝聚地方向心力,也能活絡地方觀光與商機。
  2. 為提升行政效率並落實地方活動整體規劃,建議臺南市政府未來辦理新營波光節相關活動時,凡涉及邀請民間表演藝術團體、社區土風舞表演及歌唱比賽等活動經費,應統一由新營區公所編列預算並統籌規劃辦理。透過單一窗口整合資源,不僅可避免補助標準不一所造成的困擾,也能強化活動整體規劃與執行的一致性,使事權統一、責任明確,進一步提升新營波光節活動品質與地方參與度。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3/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3/2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1717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