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啓維 
連署人
郭清華、郭鴻儀、李偉智、李宗翰、邱莉莉、吳通龍、林志聰、鄭佳欣、蔡筱薇、蔡育輝、李中岑、沈震東、許又仁、沈家鳳 
案由
請調高本市各體育單項比賽裁判費為1200元。 
說明

一、擔任本市各體育單項比賽的裁判每日只有600元,六都最低,甚至低於地方縣市。

二、目前政府已把最低工資調高,擔任裁判必須從上午8時到下午4時,算起來也低於基本工資,不尊重專業,實在不合理。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1/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1/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2/0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086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8.2.19府教體處競字第1080201098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請調高本市各體育單項比賽裁判費為1,200元」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提高本市各體育單項比賽裁判費為1,200 元乙案,說明如下: (一)本市各單項運動比賽依賽事性質及承辦單位之不同,其裁判人員之聘請方式分別由承辦學校及各單項委員會聘請,其裁判人員來源為各校教職員、社會人士或是自外縣市聘請。 (二)宥於預算限制,本市各項校際運動競賽及全市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裁判費核給,係依慣例以每人每日600 元為上限補助給付辦理。其他非由本市委託辦理者之賽事,包含由各單項委員會或學校自行辦理之比賽則審酌計畫並參考「臺南市體育處補助計畫(活動)經費編列基準表」酌予補助。 二、為慰勉裁判整日辛勞專責於工作崗位,有關提高各體育單項比賽裁判費一案將請教育局(體育處)依當年度預算情形研議辦理。

一、108年2月20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080201098號函復。 二、宥於預算限制,本市各項校際運動競賽及市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裁判費核給,係依慣例以每人每日600元為上限補助給付辦理。其他非由本市委託辦理者之賽事, 則參考「臺南市體育處補助計畫(活動)經費編列基準表」酌予補助。 三、為慰勉裁判辛勞工作,有關提高各體育單項比賽裁判費一案將依當年度預算情形研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