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5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李中岑 
連署人
李鎮國、李文俊、張世賢、Ingay Tali穎艾達利、蔡淑惠、蔡育輝、謝龍介、方一峰、洪玉鳳 
案由
建請市府重新審視合理公平的獎金發放制度,制定合理、一視同仁的臺南市游泳選手獎金制度,以維護參賽得獎選手獎金的合理及公平性,以防止游泳好手人才的外流。 
說明

一、為保障游泳選手的參賽得獎之獎金,不要有太大的懸殊落差,請市政府正視游泳選手的權益及福利並一視同仁,重新審視合理公平的獎金發放制度,以維護參賽得獎選手獎金的合理及公平性,以防游泳好手人才的外流,及維護游泳選手、教練及泳池救生員之學習成就生涯的發展及永續教育訓練的經營。

二、設籍臺南市的游泳選手在「全民運動會」中獲得第一名,獎金為10萬元;而在「全國運動會」中第一名的獎金卻有30萬元。「全民運動會」及「全國運動會」兩者同為同等級的運動會,獎金卻有20萬的懸殊差距;反觀設籍在臺中市的游泳選手,在此兩類運動會中的第一名獎金皆為30萬元,導致有臺南市的選手想出走,到其他縣市設籍。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1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3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669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8日府教體處全字第1101094806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重新審視合理公平的獎金發放制度,制定合理、一視同仁的臺南市游泳選手獎金制度,以維護參賽得獎選手獎金的合理及公平性,以防止游泳好手人才的外流。」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針對全民運、全國身障運、全國運及全中運成績優異選手發放獎勵金,其中全國運及全國身障運獎金業已優先調整如下: (一)全國運:金牌個人獎勵金由 25 萬提升至 30 萬,與六都並列第 一,金牌團體獎勵金每人由 8 萬元調升為 13 萬元,並自 110 年全國運開始適用。 (二)全國身障運:金牌個人獎勵金由 6 萬提升至 7 萬,並自 109 年全 國身障運開始適用。 二、為持續提升本市選手參加綜合型運動會之獎勵金,本府教育局 (體育處)業規劃調升全民運及全國身障運之個人金牌獎勵金,未來將持續通盤評估各縣市發放金額及本市財政狀況,逐 步調整全國綜合型賽會獎勵金發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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