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 
連署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蔡育輝、黃麗招、林依婷、朱正軒、謝舒凡、吳禹寰、王宣貿、蔡麗青、周嘉韋 
案由
建請市府推動本市市民卡享有計程車車費之補助。 
說明
  1. 除本市以外,於台北、桃園、台中、高雄等直轄市皆有設立敬老卡、愛心卡,其福利為提供65歲以上長輩(含55歲以上原住民)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等民眾使用敬老卡或愛心卡(一卡通/悠遊卡)付費,可享有搭乘計程車資之補助。
  2. 本市雖設有小黃公車服務,但因小黃公車站點無法遍及,為照顧65歲以上長輩及身心障礙資格之本市市民便利就醫等需求,建請市府研議推動本市市民卡補助計程車業者,作為本市優惠計程車費之補助。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3/1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3/1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3/21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01594號 
執行情形
一、本市社福卡分為敬老卡、敬老原住民卡、愛心卡及愛心陪伴卡,社福卡使用範圍如下: (一)搭乘本市公車(包含公車式小黃)-持敬老卡、敬老原住民卡、愛心卡不限次數免費搭乘,愛心陪伴卡緊隨愛心卡刷卡半價優惠。 (二)搭乘外縣市公車、全臺捷運、輕軌及臺鐵,持敬老卡、愛心卡及愛心陪伴卡(需緊隨愛心卡刷卡)均為半價優惠。 二、有關建議敬老卡、愛心卡擴大增加搭乘計程車補助,則需將現行刷卡程式修改變更成點數制辦理: (一)倘比照高雄市福利制度(不限次數免費搭乘公車及每年1,200 點福利點數),經預估每年乘車經費至少約 2 億5,569 萬 9,600 元整,另還需社福卡片重設系統、公車驗票機系統修改等費用。 (二)倘比照其他縣市為每月 500 點(一年 6,000 點)社福點數,經預估每年乘車經費至少 9 億 7,684 萬 8,000 元整,同樣也另需社福卡片重設系統、公車驗票機系統修改等費用。 三、本府將維持現有制度並持續評估整體財政狀況,研議調整補助空間,未來將循序漸進,將有限資源來建構更全面的福利佈建,加強長者暨身障者的關懷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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