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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Ingay Tali 穎艾達利、蔡育輝、黃麗招、林依婷、朱正軒、謝舒凡、吳禹寰、王宣貿、蔡麗青、周嘉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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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推動本市市民卡享有計程車車費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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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一、本市社福卡分為敬老卡、敬老原住民卡、愛心卡及愛心陪伴卡,社福卡使用範圍如下:
(一)搭乘本市公車(包含公車式小黃)-持敬老卡、敬老原住民卡、愛心卡不限次數免費搭乘,愛心陪伴卡緊隨愛心卡刷卡半價優惠。
(二)搭乘外縣市公車、全臺捷運、輕軌及臺鐵,持敬老卡、愛心卡及愛心陪伴卡(需緊隨愛心卡刷卡)均為半價優惠。
二、有關建議敬老卡、愛心卡擴大增加搭乘計程車補助,則需將現行刷卡程式修改變更成點數制辦理:
(一)倘比照高雄市福利制度(不限次數免費搭乘公車及每年1,200 點福利點數),經預估每年乘車經費至少約 2 億5,569 萬 9,600 元整,另還需社福卡片重設系統、公車驗票機系統修改等費用。
(二)倘比照其他縣市為每月 500 點(一年 6,000 點)社福點數,經預估每年乘車經費至少 9 億 7,684 萬 8,000 元整,同樣也另需社福卡片重設系統、公車驗票機系統修改等費用。
三、本府將維持現有制度並持續評估整體財政狀況,研議調整補助空間,未來將循序漸進,將有限資源來建構更全面的福利佈建,加強長者暨身障者的關懷與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