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金鐘
- 連署人
- 郭秀珠、賴惠員、劉正昌、李文正
- 案由
- 請自明年起停止繼續調漲房屋稅。
- 說明
- 由於臺南市房屋稅分三階段調漲,106年調漲54%、107年調漲65%、108年調漲81%。本年度為第一階段,調漲54%,因此收到多位民眾陳情,認為居住為人的基本權利,本次大幅調漲房屋稅已造成民眾經濟上的負擔,高昂的稅率令人難以負荷,嚴重影響市民的生活品質,故盼望市府能夠傾聽民意,請停止繼續調高臺南市房屋稅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11/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12/07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060008431號
- 執行情形
- 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14日府財稅字第1061335881號函覆: 本府就「請自明年起停止繼續調漲房屋稅。」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及財政部90年10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00455793號令規定,房屋標準價格除依條文列示每3年評定1次外,並未規定可另依不同標準於評定後未滿3年時重行評定。 二、本市106至108年期房屋標準價格,業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105年重行評定依法公告,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故需至108年始得重行評定。 三、本府已持續向財政部建議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期程配合重行規定地價期程修改為每2年重行評定1次。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