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1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李中岑周奕齊陳昆和蔡淑惠林冠維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補助孕婦產檢搭乘計程車每趟250元,一次性發放30趟共7,500元,以實質行動鼓勵生育,展現市府對孕產婦健康與少子化問題的積極回應。 
說明
  1. 我國近年生育率持續下降,根據內政部統計,臺南市生育率低於全國平均,顯示本市年輕家庭在孕育下一代上面臨經濟與生活壓力。
  2. 孕婦於懷孕期間需定期產檢至少10次以上,若居住地距離醫院或診所較遠,搭乘大眾運輸不便,部分孕婦仍被迫自行駕駛,造成安全風險。
  3. 臺南地幅廣、醫療資源集中於市區,孕婦往返醫療院所就診交通不便的情形尤為明顯。補助孕婦搭乘計程車,除能確保孕期安全與舒適,也能減少孕婦自行開車或騎車的風險。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5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4001240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補助孕婦產檢搭乘計程車每趟250元,一次性發放30趟共7,500元,以實質行動鼓勵生育,展現市府對孕產婦健康與少子化問題的積極回應。」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定,一般孕婦使用便保卡可享有 14 次公費產檢(孕期健康檢查),以確保孕婦於懷孕期間之健康情形,以及確保胎兒健康。 二、考量一般孕婦懷孕後,如非經醫師診斷有流產風險,否則均不致影響正常上下班或是其他日常活動。而本市自111年起即提供懷孕期間有安胎需求之婦女(經醫師開立「安胎或休養區間」或「診斷日至生產日」之診斷證明),「居家安胎服務補助」補助使用範圍包含「回診交通費」、「代辦勞務服務費」、「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費」、「居家護理師訪視費」;本市居家安胎方案每名孕婦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萬1,000元,可提供約55趟交通支應,足以支應其交通需求。 三、如開放一般孕婦,以每胎14次公費產檢(孕期健康檢查),以一趟250元計算,並依臺南市近三年出生數據推算,111年為8,914人、112年為9,351人、113年為9,069人,三年度平均出生人數為9,111人。預估全年度需求經費約6,833萬2,500元,可能排擠其他福利需求者,需視財政情形再行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