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1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謝財旺、曾培雅、蔡淑惠、李坤煌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研議保存新營區境內「藥仔會社」建物及立碑文,以永續保存新營地區特色文化。
- 說明
一、日治時期新營區境內曾建有「台灣生藥株式會社」,當地居民稱「藥仔會社」,為遠東最大的製藥廠,且現址仍保留有日式房舍,實有規劃留下建物、立碑文之需。
二、請市政府對「藥仔會社」進行保存與管理規劃,以促進『藥仔會社』風華再現,為地方留下歷史見證。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4/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0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4439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8月29日以府文資處字第1060886616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研議保存新營區境內藥仔會社建物及立碑文,以永續保存新營地區特色文化」之決議案,敬覆如下: 一、依據貴席於第2屆第5次定期大會教育第17號案決議辦理。 二、有關「藥仔會社」建物(本市新營區大同路78巷11號、13號)業於106年8月25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列冊追蹤,並定期辦理巡查、訪視,避免破壞之情事發生。 三、上開建物之保存將先由本府秘書處繼續管理,進行基本維護,並另由文化局錄案協助爭取修復經費。 有關立碑文事宜,俟修復經費到位後,再納入整體修復設計中,一併辦理之。
一、106年8月29日府文資處字第1060886616號函復。 二、建物之保存將先由本府秘書處繼續管理,進行基本維護,並另由文化局錄案協助爭取修復經費;有關立碑文事宜,俟修復經費到位後,再納入整體修復設計中,一併辦理之。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