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3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劉米山、陳秋宏、呂維胤、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完善台南市市區電纜地下化工程。 
說明
為改善市區天空電纜亂象與美化市容,並維護市民用電安全,市府應逐年編列相關預算與台灣電力公司合作,執行電桿及電塔電纜地下化計畫。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576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4日府經能字第1090884835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完善本市市區電纜地下化工程」案,敬答覆如下: 一、 貴會議席所提案件經本府經濟發展局以 109 年 7 月 13 日南市經能字第 1090841775 號函請權管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嘉南供電區營運處研議卓處。 二、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回復如下: (一) 目前臺南地區地下化比例已達 46.2%,遠高於鄰近國家(日本5.8%、韓國 18.3%),近年因線路地下化後設置供電設備之配電場所取得困難,民眾抗爭亦多,且地下線路成本約為架空線路之八至十倍,基於成本考量,並避免因地下化增加之投資成本影響電價,進而妨害產業之競爭力,原則上已不再主動辦理地下化工程。 (二) 若道路主管機關能在道路新擴建時,一併規劃公共設施帶,協調當地民眾同意配電設備設置,同時協助核發挖路許可證等事宜,並分擔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將視財務狀況、預算編列情形、配電設備設置位置、施工能力等條件後逐年檢討辦理。 三、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對於高壓輸電線、塔地下化之回復如下: (一) 該處管轄 6 萬 9 千伏以上特(超)高壓輸電線,係供應臺南地區民生及大用戶(含南部科學園區、科技工業區及各工業區)之主要輸電幹線,其線下安全距離及周遭建物均符合「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規定,且依電業法規定定期派員巡檢及維護,安全無虞。 (二) 目前既設架空輸電線路地下化之工程量體、經費及技術面,較一般配電架空線路地下化工程困難及複雜,仍需長期規劃及評估可行性後始可進行。 四、 承蒙貴會議席對於台電電桿、電塔電纜地下化,美化市容並維護市民用電安全問題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