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2次 臨時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8/11/13
- 來文字號
- 府警後字第1071292788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連署人
- 案由
- 內政部警政署核定本市第2期「警察機關辦公廳舍補強重建特別預算補助」經費新臺幣(以下同)9,142萬元整乙案(中央核定補助經費5,892萬4,000元、市負擔配合款3,249萬6,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6年12月1日台內警字第10608735842號函頒修正「警察機關辦公廳舍補強重建特別預算補助管考要點」及內政部警政署107年6月27日警署後字第1070108014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核定經費新臺幣9,142萬元整(中央核定補助經費5,892萬4,000元、市負擔配合款3,249萬6,000元),
(二)內政部警政署核定本市第2期「警察機關辦公廳舍補強重建特別預算」補助,共辦理16件耐震補強工程及6件耐震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實施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10月17日第35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11/2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11/27
- 大會決議
- 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12/03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70008091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由已移交新營分局、白河分局、麻豆分局、學甲分局、佳里分局、新化分局、第二分局、第五分局、第六分局、臺南市警察局後勤科等10單位辦理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