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5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怡珍、蔡旺詮
- 連署人
- Ingay Tali穎艾達利、洪玉鳳、周麗津
- 案由
- 關於臺南市夜市擺攤業者被迫暫停營業乙案,對夜市攤商而言不能營業就等同失業,建請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對夜市攤商的停業補助比照臺北市,以度過這次危機。
- 說明
受新冠疫情延燒影響,夜市攤商配合暫停營業已經陷入困境,無收入外,還需面對車貸、房租及生活上等固定開銷,加上食材及材料損失,全
都由攤商自行承受,可謂是疫情下受害最直接最重的一群。
夜市送防疫計畫經市府同意可恢復營業,但停業期間無收入已造成經濟困頓生活艱苦,建請台南市政府經濟展局對於夜商造冊,盼可參酌北市作法進行補助,以體恤業者經營困境。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06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9/07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7386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經發局110年9月24日府經場攤字第1101095877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關於臺南市夜市擺攤業者被迫暫停營業乙案,對夜市攤商而言 不能營業就等同失業,建請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對夜市攤商的停業 補助比照臺北市,以度過這次危機。」案,敬答覆如下: 一、 因應疫情嚴峻,本市於110年5月25日公告夜市暫停營業,後自110 年7月12日起依夜市業者意願有條件申請復業。為減輕停業期間 攤商負擔,本府免收本市已許可設置夜市於110年5月25日至110 年7月12日止之道路使用費。 二、 另為加強夜市防疫措施,本府協助攤商爭取食物遮罩補助,第一階段(期間110年4月30日至110年9月30日)每攤補助金額最高 2500元。因攤商踴躍申請補助,本府續爭取經費進行第二階段食物遮罩補助,每攤補助金額最高2000元(期間110年7月12日至110 年9月30日),目前持續鼓勵夜市攤商申請中。 三、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