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張世賢 
連署人
洪玉鳳、蔡淑惠 
案由
市府應即編列預算,辦理徵收東山區東河國小(今吉貝耍國小)設校時占用民地,以符轉型正義之民意潮流。 
說明

一、該案延宕已久,前縣府時代已承諾,但未履行,市政建設是延續的,大有為的市府不能失信於民,敷衍塞責,更不必因小事而民怨四起,四處陳情,應即想方設法,了結此案。

二、附土地所有人名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12/2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5000882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1月9日以府教秘字第1060043993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檢送本府對貴會第2屆第4次定期大會決議案(教育議提7號)「市府應即編列預算,辦理徵收東山區東河國小(今吉貝耍國小)設校時占民地,以符轉型正義之民意潮流」之書面答覆乙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貴會105年12月27日南議教育字第1050008823號函辦理。 本府就「市府應即編列預算,辦理徵收東山區東河國小(今吉貝耍國小)設校時占民地,以符轉型正義之民意潮流」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吉貝耍國小91年12月12日校小總字第0910001147號函覆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說明:本校於民國46年創校,由當時的村長發起,東山鄉公所辦理,據瞭解經徵收、交換、捐贈取得建校用地,然未辦理過戶登記,公所主辦人員又去世,致延宕下來。次查臺南縣政府92年1月23日府教國字第0920014621號函覆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說明(略以):……當時土地使用權之取得,多為地主自願無償提供作為校地或經由價購買賣取得,並非無權占用。 二、吉貝耍國小土地爭議已列入本府教育局校地產權輔導專案小組列管,持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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