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1/04/19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0026464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連署人
 
案由
訂定「臺南市促進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草案業經100年1月12日臺南市政府第3次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其係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9條第2項:「前項減免之期限、範圍、標準及程序,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請各該議會通過後,報財政部備查。」規定訂定。
  2. 臺南縣市原各自訂有促進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在合併升格後,為提供誘因,吸引民間投資,加速社會經濟發展,應重新規定促進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之規範,爰依據前揭法規擬訂本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
  3. 本草案計八條,屬地方制度法第25條之自治條例。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7/1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8/0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1098號 
執行情形
已於100年8月12日以南市稅房字第1001308260號函請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公布施行在案。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