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蔡宗豪、林美燕、Ingay Tali 穎艾達利、尤榮智、蔡育輝、方一峰 
案由
建請市府針對原永康區大灣消防分隊遷移後之舊廳舍予以耐震補強及重新整理交由永康交通分隊駐點大灣小隊使用,以有效提升大灣地區交通事故排除時效。 
說明
  1. 永康交通分隊駐點大灣小隊於109年11月1日開始暫時借用大灣派出所辦公廳舍,因受限於辦公廳舍狹小,空間不敷使用,每日僅能派3人執勤。
  2. 原永康區大灣消防分隊之舊廳舍位於永康區東灣段329、330、331、687、688、689、690、691地號等8筆市有土地,其中東灣段687、688地號土地管理機關為消防局,其餘6筆則為警察局。
  3. 又永康區交通事故案件頗多,大灣小隊負責大灣派出所、龍潭派出所所轄範圍之交通事故,如遇交通巔峰時刻接獲案件事故時,需花費較多時間始到達大灣地區之交通事故現場,為避免造成民怨、縮短民眾等待時間及迅速排除周邊道路障礙恢復交通順暢,實有將永康交通分隊駐點大灣小隊遷移至該廳舍之必要。
  4. 建請市府儘速將原永康區大灣消防分隊遷移後之舊廳舍予以耐震補強及重新整理交由永康交通分隊駐點大灣小隊使用,以有效提升大灣地區交通事故排除時效。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2001150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原永康區大灣消防分隊遷移後之舊廳舍予以耐震補強及重新整理交由永康交通分隊駐點大灣小隊使用,以有效提升大灣地區交通事故排除時效」案,敬答復如下: 一、查永康區大灣消防分隊建物業於101年12月26日完成耐震補強工程,並於112年10月25日移撥至本府警察局管理使用。 二、本案涉及舊有消防分隊辦公廳舍重新設計及部分建築違章拆除問題,經本府警察局進行修繕及進駐辦公設備需求規劃,初估約需新臺幣800萬元,為兼顧第一線員警辦公環境安全,將由警察局視實際需求提報114年度新興計畫預算,俾永康交通分隊大灣小隊進駐,提升大灣地區交通事故排除時效。

台南市政府113年8月14日府警後字第1131145410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原永康區大灣消防分隊遷移後之舊廳舍予以耐震補強及重新整理交由永康交通分隊駐點大灣小隊使用,以有效提升大灣地區交通事故排除時效」案,敬答復如下: 一、查永康區大灣消防分隊建物業於101年12月26日完成耐震補強工程,並於112年10月25日移撥至本府警察局管理使用。 二、本案涉及舊有消防分隊辦公廳舍重新設計及部分建築違章拆除問題,經本府警察局進行廳舍修繕及進駐辦公設備需求規劃,提報114年度新興計畫預算,本府於113年7月9日核定經費634萬6,582元,辦理原有消防分隊廳舍整建及警察局交通分隊進駐辦公設備需求,預期將有效縮短交通事故處理時間及提高洽公民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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