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郭鴻儀、鄭佳欣、吳禹寰
- 連署人
- 蔡蘇秋金、沈震東、陳怡珍、蔡旺詮、周麗津、李偉智、呂維胤、沈家鳳、林志聰、蔡筱薇、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建請市府以歸仁、關廟、龍崎等區為優先考量,設置聯合市民運動中心,以提供該區域民眾一處運動的場域。
- 說明
一、永華國民運動中心設立後,民眾使用情況很成功,希望能爭取於其他各區域設置相應運動中心供民眾使用。
二、目前爭取優先設置地點的判斷方式,是以行政區人口數作為標準,如此優先設置之活動中心將盡盡數集中於市區範圍,無法造福偏遠區域鄉親。
三、以南關線為例,仁德區人口數較多,足以達人口數設立標準,但歸仁、關廟、龍崎等區民眾也希望能夠享受到運動資源,若三區能聯合設置一處,勢必更符合民眾需求,讓大家都能夠儘早有使用到運動中心之機會。
四、建請市府於優先設立運動中心位置之判斷因素,除行政區人口數外,亦應參考設置距離與供應範圍,未達人口數之行政區可以鄰近考量先行聯合設立。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391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31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091545782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以歸仁、關廟、龍崎等區為優先考量,設置聯合市民運動中心,以提供該區域民眾一處運動的場域。」案,敬答覆如下: 一、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09年9月14日公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2.0-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類別包含「興(整)建全民運動館」補助計畫。 二、全民運動館設置資格為人口數達7萬人以上,或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800人之行政區,鄰近2〜3個行政區(車程15分鐘)加總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合併提出申請,並以轄內未設有國民運動中心或大型綜合體育館(委外經營提供民眾使用)之行政區為優先。如因考量區域運動發展需求而需設置室內溫水游泳池者,設置資格比照國民運動中選址條件,所在行政區域人口數須達15萬人以上。 三、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及龍崎區四行政區,為大新豐區生活圈,考量該生活圈之人口分布及交通,本府規劃於仁德區設置全民運動館,已於109年11月27日將仁德區全民運動館申請資料函送教育部體育署申請補助。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