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坤煌
- 連署人
- 蔡玉枝、黃麗招、陳文科
- 案由
- 建請市府於永康區北極段57、58、59、60、61、62、63、65等地號,興建南灣里活動中心。
- 說明
一、該等地號位於永康交流道特定區都市計畫編定為(機8)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北極段58、59、60三筆地號面積佔(機8)用地99%,原為郵局倉庫用地,該倉庫數十年前已拆除,現雜草叢生,且土地所有權已回歸國有財產局,依規定可申請無償撥用。
三、在第一次定期會提案,市府以郵局尚有其他使用為由不予辦理,經洽郵局相關單位,謂該等土地已歸還國有財產局,不再有任何使用規劃。請市府相關單位不再敷衍搪塞,儘速辦理無償撥用。
四、南灣里自始並無里民共用活動場所,該地位處里區域中心,且該(機8)用地上其他私人零星土地,依現有徵收辦法,取得經費只需新台幣?佰餘萬元,不需大經費,即可辦理。
- 辦法
- 請市府儘速責成相關單位向國產局申請辦理該等土地無償撥用及零星私有土地徵收手續,興建南灣里活動中心。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12/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12/20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00011553號
- 執行情形
- 依據臺南市政府100年12月28日府民自字第1000993411號函復: 一、本案所提興建用地(機8)經查其用地使用為興建郵局使用,如郵局單位無後續使用,應先行辦理機關用地使用變更,才可興建非郵局單位之建物。 二、另本案已列入明年度審查會議中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