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7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6/07/21
- 來文字號
- 府社秘字第1050764457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 連署人
- 案由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府104年度「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第3次核定案經費新臺幣195萬元整(中央補助款)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4年12月22日社家支字1040110289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因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需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該計畫係針對本市未滿2歲之幼兒送至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立案托嬰中心內之托育人員托育,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給予每位幼兒每月新臺幣2,000元至5,000元之托育補助費用。
(二)本案前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8月13日社家支字第1030900665號函核定補助新臺幣6,570萬3,000元整並經編列預算在案暨104年9月18日社家支字第1040900845號函補助新臺幣3,350萬元整提請墊付在案,本次另再核定補助新臺幣195萬元整。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7月6日第25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8/0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1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5882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