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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關老師)人選以委外專業心理輔導人選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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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關老師)人選以委外專業心理輔導人選為主」案,敬答覆如下:
一、於現行員警心理輔導工作中,關老師與外聘合作專業心理師之工作職責有所不同,關老師除辦理諸項事前預防宣導工作外,並負責接獲個案求助、個案身心狀況、蒐集關心(懷)個案狀況、協助轉介諮商、橫向協調聯繫、追蹤輔導評估、協助心理師瞭解警察工作與文化內涵,以及心理諮商鐘點費管控核銷…等行政業務。另依「心理師法」規定,心理師須有相關專業領域碩士以上學位,且至少完成一年之全職實習訓練,並通過國家心理師考試及格,且依法領有心理師證書,始可從事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和心理衡鑑等業務。因關老師非專業心理師,關懷求助個案時,不可逾越角色分際及專業分工,初步關懷評估後,有進一步需求即應協助轉介合作心理師。
二、考量部分同仁對於向關老師求助以協助轉介心理諮商,仍存有擔心被標籤化之疑慮而不願求助,本府警察局為建立更安心、多元及專業之諮商輔導機制,透過以下作法導入外部專業力量,以有效提升具求助需求者善用諮商資源:
(一) 委外預約諮商服務(開放員警自行預約心理諮商):自107年起推行委外預約諮商服務,以達完全匿名保密效果(同仁致電合作機構預約後,心理師將同仁資料去識別化,僅以代號通知警察局諮商期程,警察局便可著手公文簽核,每月同心理師核對晤談時數以協助核銷經費)。同仁對此完全保密之求助方式感到安心,自實施以來運用情形逐年提升(108年131人次自行預約、109年238人次、110年315人次、111年359人次,經詢警政署111年委外預約諮商服務使用情形,全國僅本府警察局超過100人次)。
(二) 每月辦理心理師駐點服務:本府警察局每月邀請外聘心理師提供駐點諮商服務,事前除函發正式公文,更透過各公務Line群組轉發駐點期程,方便同仁先行預約以管控人數(匿名報名),當天逕行前往談話處所即可。
(三) 偕同心理師走訪宣導:本府警察局關老師於平日前往各單位進行走訪宣導時,適時邀請合作心理師一同前往,除可建立員警與心理師間之友善關係,亦可提供員警即時諮詢相關衛教議題,以增進對專業心理工作者之信任程度,有需求時更能及時運用資源。
三、現行警察機關諮商輔導機制,由關老師負責初步關懷及基本行政業務,另透過以上具體作法,導入外部專業力量以彌補關老師專業度不足及不受同仁信任之困境,與本案所提「委外專業心理輔導人選」應無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