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7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方一峰
- 連署人
- 周奕齊、周麗津、林美燕、曾培雅
- 案由
- 建請市府都發局妥善宣導國土計畫之農地規劃,並與相關單位合作、派員實地勘查,確實了解農地現況及耕種情形,以符合實際情形之規劃。
- 說明
一、為能政策和現實符合,做最好的規劃及安排,本席強烈建議市府能實地勘查了解農地使用情形。
二、為減少往後糾紛及民怨,從基層宣導配合區公所及里幹事,確實宣導國土計畫之實際規劃給民眾充分了解,並建立窗口讓民眾反映意見。
- 辦法
一、從基層確實宣導,讓民眾充分了解國土計畫之規劃,並建立窗口讓民眾反映意見討論。
二、派員實地勘查,傾聽農民心聲,深入了解農地實際使用情形。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11/05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12/1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12/1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80011601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12月23日府都區字第1081480205號函復: 一、國土計畫法將土地劃設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四大功能分區,其中農業發展地區係由本府農業局承農委會之命進行底圖分類劃設後,再納入地方發展需求(避免利用優良農地),合理規劃農業發展地區,本(108)年度仍持續滾動檢討中。 二、此外,本府地政局正辦理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作業,已於108年10月29日將檢討成果函報內政部辦理審議中,對於不符合特定農業區劃定原則者將檢討為一般農業區。 三、本市國土計畫將依據本府農業局劃設農業發展地區之成果及內政部核定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調整成果,規劃本市農業發展地區。 四、貴會暨議員提供建言,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