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李中岑 
連署人
許至椿、方一峰、林冠維、吳通龍 
案由
請回歸由教育局或體育局主辦青少年籃球比賽。 
說明
  1. 警察局新營分局之前在柳營國中主辦一場青少年3X3籃球比賽活動,而警察業務很多、非常繁忙,還要舉辦青少年籃球比賽,增加非本業之業務。
  2. 請研議青少年籃球比賽活動回歸由教育局或體育局主辦。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3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回歸由教育局或體育局主辦青少年籃球比賽。」一案,敬答覆如下: 1、本府體育局每年度均有辦理或補助學校等單位辦理籃球賽或教練增能研習,其中賽事以委託臺南市體育總會辦理年度計畫,如市長盃、主委盃以及校際體育活動對抗賽及錦標賽為主。 2、除了體育總會年度計畫以及校際體育活動外,本府體育局亦有補助學校申請籃球賽事經費,113年度總計籃球賽事及活動達12場。 3、除體育局外,各單位(如區公所、警察局等)亦有結合政策推廣宣導辦理相關運動賽事及體育活動,因該類活動不以競技為優先考量,故與一般賽事進行有所差異,未來將請籌辦單位審慎評估賽事及活動辦理安排妥適性。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