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7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呂維胤
- 連署人
- 沈家鳳、陳秋宏、林志展、李宗翰
- 案由
- 建請地政局維持公辦重劃。
- 說明
一、台南市目前有36區民間辦理的自辦重劃,其中有三分之一的重劃會因廢弛職務被記警告,也有近三分之一有訴訟爭議,過去更有相關局處首長或同仁因自辦重劃案被調查甚至判刑,導致民間對於自辦重劃失去信任。
二、市府辦理重劃,一來民眾比較信任而可以監督,二來公共建設品質和維護的經費來源比較穩定,三來土地經重劃後所獲得的利益,基於漲價歸公的概念,收益會撥回平均地權基金,符合地利共享、全民共享,但自辦重劃就沒有這種特點,基於防弊與興利,讓城市開發與進步的同時,更具有公平正義,要求市政府應該繼續維持公辦重劃,不應該開放民間自辦重劃。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5/1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0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09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05566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8月12日府地劃字第1100971210號函復: 一、本市現行已成立之自辦市地重劃約計36區,本府基於信賴保護及行政一致原則下將積極輔導尚未完成的重劃區進行後續重劃業務,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二、有鑑於部分自辦市地重劃區因財務不佳,導致重劃作業廢弛或延宕,且其重劃完成後取得抵費地標售之盈餘,並未如同公辦重劃抵費地取得之盈餘半數得以溢注重劃區內公共設施之維護及增添建設,半數撥充平均地權基金並繳納市庫作為其他施政建設,使全民得以共享利益之情況下,本市未來仍以公辦市地重劃為主。 三、為了在市政發展及民眾權益間取得平衡,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倘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申請自組重劃會辦理重劃,本府將依103年11月24日訂定發布「臺南市政府受理申請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審查基準」及109年5月15日訂定「臺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規定嚴格審查及規範自辦案件各項階段作業申請及執行程序。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