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4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培雅 
連署人
林燕祝、黃麗招、林美燕、郭鴻儀、蔡旺詮 
案由
建請市府增加專任教師人數。 
說明
學校的代課老師與專任教師的比例實在誇張,不僅產生許多流浪教師問題,孩子的受教權與家長擔心孩子適應的問題,一直都存在!希望能夠增加專任教師的人數,減少學校衍生相關的問題。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611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5日府教課(二)字第1090885946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增加專任教師人數」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教育部訂定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略以: (一) 國中每班至少置教師2.2 人,每9 班得增置教師1 人;全校未達9 班者,得另增置教師1 人。 (二) 國小每班至少置教師1.65 人;全校未達9 班者,另增置教師1 人。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12 人以下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1人改聘之;其控留員額為2 人以上者,至少半數員額應改聘代理教師。 二、 因此本市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均依上開規定辦理,每年均依預估學生數調控控管比率,且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8%為原則下進行,以確保現職教師權益,上述比例與其他縣市控管方式一致,預為因應未來年度國中小班級數減少,以致教師超額之情形。 三、 未來若少子化浪潮較為趨緩,則可再行研議考量降低控管聘代理代課比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