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2019/10/29
- 來文字號
- 府都設字第1081264455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連署人
- 案由
- 修正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 說明
- 本府為有效減緩氣候變遷之影響,建立具調適機能之低碳城市,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制定公布「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因應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用電大戶義務相關規定及依108年10月25日召開臺南市法規審查小組第43次會議決議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爰擬具本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 本案業經本府108年10月29日第41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檢附「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乙份。
- 辦法
- 敬請貴會審議。
- 一讀日期
- 2019/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12/0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12/1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12/24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080009897號
- 執行情形
- 一、本府於109年1月8日以府都設字第1081514268號函陳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於109年2月24日以院臺環字第1090003382號函准予核定。 二、本府於109年3月9日以府都設字第1090314682號函文予本府法制處依法辦理公布施行。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