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9/10/29 
來文字號
府都設字第108126445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連署人
 
案由
修正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府為有效減緩氣候變遷之影響,建立具調適機能之低碳城市,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制定公布「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因應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用電大戶義務相關規定及依108年10月25日召開臺南市法規審查小組第43次會議決議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爰擬具本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2. 本案業經本府108年10月29日第41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3. 檢附「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乙份。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2/0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24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80009897號 
執行情形
一、本府於109年1月8日以府都設字第1081514268號函陳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於109年2月24日以院臺環字第1090003382號函准予核定。 二、本府於109年3月9日以府都設字第1090314682號函文予本府法制處依法辦理公布施行。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