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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尤榮智、方一峰、盧崑福、蔡宗豪、曾培雅、蔡育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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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政府對於社會住宅房型配置規劃,能保留10%以上的無障礙房型數量,而該房型內部的環境設施,應以便於身障者其生活需求動線設計為主,以強化此無障礙房型的功能,以期達成身障者真正的良善居家生活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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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社會住宅有助於人民生活品質的提升,為了更健全社會住宅的功能,市府應保障身障者的權益,給予相當比例的戶數提供給身障者使用,因此對於無障礙房型內部的設施配置的規劃,要確保身障者能安全入住,享有安全、便利的居住環境,提高身障都的舒適度及自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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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對於社會住宅房型配置規劃,能保留 10%以上的無障礙房型數量,而該房型內部的環境設施,應以便於身障者其生活需求動線設計為主,以強化此無障礙房型的功能,以期達成身障者真正的良善居家生活便利」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現行臺南市公辦都更獎勵回饋公宅設計準則,總戶數5%為無障礙房型,其中公共空間及無障礙房型皆須符合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另一般房型則採通用設計,先予敘明。
二、身心障礙者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長期損傷者,因此本府規劃設計社會住宅立基各類障礙者所需居住空間配置均非相同,應針對實際生活使用適切考量,據以規劃房型配比,發揮社宅空間最大效益。
三、目前無障礙房型設計係以肢體障礙者需求考量規劃,非屬肢體障礙之身障者或高齡長者所需特殊居住設備,皆可於一般房型申請增設配置,滿足個人需要。
四、貴席等建議保留無障礙房型比例之意見,本府將俟招租營運後依承租者實際居住情況及意見反饋滾動檢討,打造完善住家空間。
五、貴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