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淑惠 
連署人
曾培雅、李坤煌、杜素吟 
案由
建請市府於灣裡地區興建第二活動中心,以利當地居民休閒及舉辦各項活動使用。 
說明

一、灣裡路總長2.2公里,面積5.2平方公里,幅員遼闊,共有戶數4723戶,總人口數16064人,加上舉喜段重劃區的開發,未來灣裡人口數必定會更多,惟目前只有一間活動中心,顯不敷使用。

二、建請市府儘速規劃興建第二活動中心,以利當地居民休閒及舉辦各項活動使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5990號 
執行情形
105年9月10日府民自字第1050940733號函民政局回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灣裡地區興建第二活動中心,以利當地居民休閒及舉辦各項活動使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市府民政局業於105年9月8日以南市民自字第1050941028號函,請區公所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規定:「同一里、社區內已設有活動中心者,不得再興建;……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先行針對灣裡聯合活動中心現有及後續使用能量加以分析後再研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