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周嘉韋 
連署人
沈震東、陳秋宏、黄肇輝、蔡筱薇 
案由
建請研議將社會住宅轉變成短租旅宿之相關規定。 
說明
於疫情時代,旅館可以做為社會住宅使用,那反過來說,社會住宅應該也可以作為短租使用,建議觀旅局研議相關規定,增加社會住宅用途。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1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2000569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研議將社會住宅轉變成短租旅宿之相關規定」案,敬答覆 如下: 一、 本府辦理旅宿業設立登記均依據中央訂定之發展觀光條例、旅 館業管理規則及民宿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且尚須符合土 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消防及環境保護法令等相關規定。 二、 社會住宅原則上可以轉供旅宿業,惟須依前述相關法規申辦並 符合相關規定,例如:旅館業應位於商業區,若位於住宅區則 另須依據「臺南市都市計畫住宅區旅館設置要點」取得籌設許 可,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應為 B4(旅館)類,且應設置相關 無障礙設施;民宿則應於法規所限之區域內設立,且建築物型 態及用途以透天住宅為限。而所屬社會住宅如係依循營建署 「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之既有旅 館,倘欲回復為旅館業使用應屬可行。 三、 另查本市目前合法民宿原縣區有 117 家(520 間客房)、原市 區有440 家(1,621 間客房);合法旅館原縣區有 98 家 (3,745 間客房)、原市區有 157 家(8,163 間客房)及觀光 旅館 6 家(1,154 間客房),依交通部觀光局資料統計去 (111)年客房住用率分別為 21.26%、36.19%、41.10%、 57.44%及61.05%,顯示本市旅宿業仍有足夠之量能可滿足旅 客住宿需求。 四、 未來本府觀光旅遊局將視旅宿市場供需情形滾動式檢討並研議 相關措施,以避免本市旅宿市場失衡,又為保障旅客住宿安全 及消費權益,本府仍將積極輔導業者合法化經營,以符合旅宿 業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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