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5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 
連署人
蔡旺詮、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臺南市民向天都購買納骨塔政府應負起把關責任。 
說明

一、臺南市民向天都所購買納骨塔,如果有任何產權問題都應經過法院判決。

二、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之前,天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再次向購買者收費。

三、納骨塔政府有責任替大家準備,政府有責任替大家把關,不是放任財團為所欲為。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05878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9年7月23日1090006452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7月22日府民生字第1090854917號函復: 本府就「臺南市民向天都購買納骨塔政府應負起責任把關」案,敬復如下: 一、查天都納骨塔現名為「南都福座」,前為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喜願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有龍公司、喜願公司)共同出資興建,95年核准由有龍公司取得經營許可,喜願公司遂未取得經營許可自行製作塔位權狀、契約販售予消費者,有龍公司拒絕承受其販售權狀、契約而衍生爭議。 二、本府針對前揭情形查處如下: (一)針對喜願公司違法販售塔位等情:本府分別於101年8月23日、107年3月16日發現、裁處其違規情形,並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民眾注意,許多民眾透過消費警訊,於購買前因電洽本府承辦人詢問而避免損害發生。 (二)針對案關消費糾紛之處理:本府接獲民眾案關塔位買賣糾紛,除持續與有龍公司溝通,請該公司應善盡管理人之責任,不得因與喜願公司間之私權爭議對抗善意之第三消費者外,本府亦積極向有龍公司介入協調,多數有急用需求之民眾均獲得妥處,此外,本府亦持續地協助民眾提出消費糾紛調解或輔助其向法院提訴訟,以爭取其權益,並針對已取得勝訴判決之民眾,本府亦積極督促有龍公司儘速協助民眾進塔,避免民眾再應訴及聲請執行程序之煩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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