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5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呂維胤
- 連署人
- 蔡旺詮、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臺南市民向天都購買納骨塔政府應負起把關責任。
- 說明
一、臺南市民向天都所購買納骨塔,如果有任何產權問題都應經過法院判決。
二、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之前,天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再次向購買者收費。
三、納骨塔政府有責任替大家準備,政府有責任替大家把關,不是放任財團為所欲為。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7/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7/1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7/14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05878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9年7月23日1090006452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7月22日府民生字第1090854917號函復: 本府就「臺南市民向天都購買納骨塔政府應負起責任把關」案,敬復如下: 一、查天都納骨塔現名為「南都福座」,前為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喜願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有龍公司、喜願公司)共同出資興建,95年核准由有龍公司取得經營許可,喜願公司遂未取得經營許可自行製作塔位權狀、契約販售予消費者,有龍公司拒絕承受其販售權狀、契約而衍生爭議。 二、本府針對前揭情形查處如下: (一)針對喜願公司違法販售塔位等情:本府分別於101年8月23日、107年3月16日發現、裁處其違規情形,並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民眾注意,許多民眾透過消費警訊,於購買前因電洽本府承辦人詢問而避免損害發生。 (二)針對案關消費糾紛之處理:本府接獲民眾案關塔位買賣糾紛,除持續與有龍公司溝通,請該公司應善盡管理人之責任,不得因與喜願公司間之私權爭議對抗善意之第三消費者外,本府亦積極向有龍公司介入協調,多數有急用需求之民眾均獲得妥處,此外,本府亦持續地協助民眾提出消費糾紛調解或輔助其向法院提訴訟,以爭取其權益,並針對已取得勝訴判決之民眾,本府亦積極督促有龍公司儘速協助民眾進塔,避免民眾再應訴及聲請執行程序之煩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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