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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提高本市 0-3 歲托育補助」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年-113 年核定本)說明:「為解決地方政府因財力不同,造成政策差異及福利遷徙效應,各縣(市)原則不得就準公共托育之協助支付金額額外提供同性質補助;但部分
地區物價水準較高,訂定之合作簽約收費價格上限亦相對較高,致中央政府所訂協助支付費用未能將托育費用負擔控制在可支配所得5%至 10%者,始得同意地方政府得以自有財源調整合作對象收費價格事宜。倘有違反前開規定者,調降中央對該地方政府之補助比率,增加地方自籌比率…」(本市幼兒托育費用支出未逾本市家庭可支配所得之 10%)。
二、經查其他 5 都目前托育補助加碼均未排富,經費來源為其公務預算;另評估倘比照其他直轄市做法,估算需求經費如下:
(一)臺北市:5,000 元,預計增加 3 億 4,644 萬 5,000 元。
(二)新北市:3,000 元,預計增加 2 億 786 萬 7,000 元。
(三)桃園市:2,000 元,預計增加 1 億 3,857 萬 8,000 元。
(四)台中市:1,400 元,預計增加 9,700 萬 4,600 元。
(五)高雄市:2,500 元,預計增加 1 億 7,322 萬 2,500 元。
三、本市 112 年度共補助 6 萬 9,289 人次,共計 5 億 2,715 萬 5,754元,113 年起送托至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之托育補助由 5,500 元調升至 7,000 元,送托至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之托育補助由 8,500 元調升至 1 萬 3,000 元,截至 5 月底共補助 3萬 1,937 人次,共計 3 億 7,463 萬 2,496 元;因托育補助加碼非法定預算且經費龐大,本市需通盤規劃育嬰福利後再研議加碼事宜,惟考量倘若提高托育補助將排擠其他福利預算,爰暫無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