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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水利局於「鹽水溪排水-六號滯洪池設置」方案評估會議時,向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呈報對於新市區域豐華里等社區發展較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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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99年「鹽水溪排水系統-鹽水溪排水及安順寮排水治理計畫」鹽水溪排水為中央管排水,現況多已整治,為降低鹽水溪排水中上游淹水問題,規劃於中游右岸約15K+873處增設六號滯洪池,收集低窪之淹水,減輕鄰近村落之淹水(新市區豐華里),並於洪峰過後以重力排水方式排放滯洪池之內水,滯洪池面積約為14.08公頃,滯洪量約35萬立方公尺。
二、 方案比較說明:
(一)原規劃六號滯洪池,以鹽水溪排水右岸改建溢流堰及北側聚落排水設置入流工2處匯入滯洪池內,於與鹽水溪排水交會處設置出流工;滯洪面積14.08公頃土地分布情形(台糖土地6.4公頃、國產署0.09公頃、私有地7.59公頃),總經費概估約需8.3億(工程約2.8億元+用地約5.5億元)。
(二)民眾建議方案,以鹽水溪排水右岸設置入流箱涵及北側聚落排水設置入流工2處匯入滯洪池內,出流工設置於看西小排二。滯洪面積14.08公頃土地分布情形(私有地0.07公頃,其餘皆台糖土地),總經費概估約需8.8億(工程約3 .2億,用地約5.6億)。
辦理情形及解決方式:
(1)原規劃六號滯洪池可削減鹽水溪排水洪峰流量10%,降低洪峰水位48cm,減少鄰近周邊49.28公頃淹水面積;另原規劃位置為天然低窪淹水地區,在治理上為滯洪池設置最佳地點,效益較大。整體工程經費概估約8.3億元。
(2)民眾建議之方案,因入流箱涵效益較差,依淹水模擬結果洪峰時間較原規劃將提早1小時,恐造成下游區域整體淹水時間增加,經第六河川局評估淹水面積增加13公頃。整體工程經費概估約8.8億元。
(3)鹽水溪排水治理權責為水利署第六河川局,惟因六號滯洪池用地徵收涉及地方民眾權益,水利署尚在綜合評估考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