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7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坤煌
- 連署人
- 林慶鎮、蔡玉枝、謝財旺
- 案由
- 建請市府加強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相關運動設施及植栽綠美化,以提升該地區居民生活品質及休閒空間。(第2次提案)
- 說明
一、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為永康市公所時期,公墓遷葬後所騰出綠地空間,因土地使用分區目前仍為墓地,故未設置永久性建築,以植栽綠美化及簡易球場闢設提供該地區居民打球或休閒運動空間,可謂低成本、高效益建設。
二、惟縣市合併後,區公所重新減項發包,致部分原有已發包項目之設施無法設置(依永康區公所101.07.03所人文字第1010021339號函)。
三、經第一次提案後,體育處以101.07.10府教體處總字第1010498339號函復,該用地目前土地使用分區為墓地,受限於土地分區使用規定,未設置永久性建築,但減項發包項目亦全非永久性建築。為讓該地區民眾有一完整之運動休閒場所,請市府儘速辦理。
四、該土地使用分區之變更,請相關單位儘速納入永康區都市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
- 辦法
- 請市府依永康區公所提報項目儘速辦理。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一、如辦法,照案通過。 二、請教育局儘速函文敦請永康區公所提報都市計畫變更,副本知會都市發展局。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08/1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08/17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10010907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1年8月29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10692264A號函覆: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101年8月17日南議教育字第1010010907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運動公園土地使用分區為「墓地」尚無法規劃設置運動設施,本府已另函請永康區公所依提案決議提報都市計畫變更,俟該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定依當地民眾運動人口結構及需求,通盤研議辦理。 三、貴席等關心本市體育發展以及民眾運動之權益,本府謹表謝忱。
教育局執行情形: 本案已於101年8月29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10692264B號函請永康區公所儘速提報都市計畫變更。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