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林慶鎮、蔡玉枝、謝財旺 
案由
建請市府加強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相關運動設施及植栽綠美化,以提升該地區居民生活品質及休閒空間。(第2次提案) 
說明

一、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為永康市公所時期,公墓遷葬後所騰出綠地空間,因土地使用分區目前仍為墓地,故未設置永久性建築,以植栽綠美化及簡易球場闢設提供該地區居民打球或休閒運動空間,可謂低成本、高效益建設。

二、惟縣市合併後,區公所重新減項發包,致部分原有已發包項目之設施無法設置(依永康區公所101.07.03所人文字第1010021339號函)。

三、經第一次提案後,體育處以101.07.10府教體處總字第1010498339號函復,該用地目前土地使用分區為墓地,受限於土地分區使用規定,未設置永久性建築,但減項發包項目亦全非永久性建築。為讓該地區民眾有一完整之運動休閒場所,請市府儘速辦理。

四、該土地使用分區之變更,請相關單位儘速納入永康區都市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

 
辦法
請市府依永康區公所提報項目儘速辦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如辦法,照案通過。 二、請教育局儘速函文敦請永康區公所提報都市計畫變更,副本知會都市發展局。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8/1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8/1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1001090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1年8月29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10692264A號函覆: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101年8月17日南議教育字第1010010907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運動公園土地使用分區為「墓地」尚無法規劃設置運動設施,本府已另函請永康區公所依提案決議提報都市計畫變更,俟該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定依當地民眾運動人口結構及需求,通盤研議辦理。 三、貴席等關心本市體育發展以及民眾運動之權益,本府謹表謝忱。

教育局執行情形: 本案已於101年8月29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10692264B號函請永康區公所儘速提報都市計畫變更。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