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黃麗招、林燕祝 
案由
市府社會局設老人科惟實有未妥,請改回原名長青科。 
說明
依長青族建議辦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8/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10/2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10/2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30007130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103年11月11日府社人字第1031029139號函復: 一、查老人福利法係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及增進老人福利而訂定。而本府社會局設置老人福利科係以落實老人福利法之相關規範為主要業務,科名之設置乃依據老人福利法之名稱,並對應中央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老人福利組」而定。 二、目前六都社會局命名為「老人福利科」者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高雄市及臺南市,僅臺中命名為長青福利科。 三、本案承蒙 林議員美燕、林議員燕祝、黃議員麗招惠賜高見,無任感激,惟本府考量業務推行便利性及行政一體因素,老人福利科科名稱尚不宜舉遽予更改。 四、本局將續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政策,依據老人福利法相關規定為本市老人提供最好的服務與照顧。

本案為顧及業務推行便利性及行政一體原則,暫不宜改名。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