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文正 
連署人
林阳乙、吳通龍 
案由
建議取消檢舉丟菸蒂25%獎金。 
說明

一、丟菸蒂固然不應該,但不應用發放檢舉獎金造成社會對立破壞和諧。

二、檢舉獎金是過去戒嚴白色恐怖時期的做法,如果大家對於社會清潔維護就不應發放檢舉獎金。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1/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2/21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7000116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03.13府環清字第1070236563號函復: 本府就「貴會第2屆第11次臨時會議員提案(建設第3案號案)建議取消檢舉丟菸蒂25%獎金」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檢舉獎勵金之制度,為環保署之政策推廣且行之有年,旨在提升民眾公德心且減少隨手丟棄菸蒂垃圾汙染環境之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規定,對於違反本法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所在地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建立提撥一定罰鍰實收金額作為獎勵金,係在於目前環保違法普遍存在,環境髒亂與破壞無法僅靠環保單位有限的稽查人力,以偏低的發現違法機率與偏低的罰款額度可以快速遏阻及改善,故地方政府依據相關環保法令訂定核撥檢舉獎金,主要為鼓勵關心環境的民眾,能勇於檢舉身邊發現的環保違法行為,讓有意或無意的違法者,因有更大的機會被發現及得不償失的罰款而心生警惕,進而端正行為。 二、經查各縣市菸蒂檢舉案依實收罰鍰金額提撥30%至50%不等比例金額作為獎金,本府訂定「臺南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提撥10%為檢舉獎金作為鼓勵。 三、有關貴席所提建議,本府將提中央政策規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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