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23/05/19 
來文字號
府農動字第112065465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連署人
 
案由
制定「臺南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為健全寵物生命紀念業之管理,保障消費者之權益,爰制定「臺南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2. 本案業經112年5月16日第59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3. 檢附「臺南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含總說明、逐條說明及草案條文)乙份。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23/06/07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5/15 
審查意見

第4屆第1次定期會(112年6月13日)審查意見:請市府重新研議修正後,補送資料擇日再審。

第4屆第3次定期會法規委員會第1議案審查會議(113年5月15日),審查意見:修正第24、89及12~19條條文。詳如審查結果對照表。

經本會113年6月26日第4屆第3次定期會第25次會大會決議三讀(修正)通過,詳審查結果對照表。 (一)法規委員會審查意見:1、修正第24、89及12~19條條文。2、詳見審查結果對照表。 (二)二讀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三讀會決議:照第二讀會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第4屆第1次定期會(112年7月4日)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請市府重新研議修正後,補送資料再行審議。(備註:112.7.6南議法規字第1120005516號函覆臺南市政府)

第4屆第3次臨時會第1次會(112年8月8日)大會決議: 本案包含用地問題請市政府補送研議修正後資料,再予審議。(備註:112.8.16南議法規字第1120007534號函覆臺南市政府)

第4屆第2次定期會第1次會(112年9月22日)大會決議:請市府農業局於研議修正後,將相關資料函送本會,再予審議。(備註:112.9.27南議法規字第1120008789號函覆臺南市政府)

第4屆第5次臨時會第1次會(113年3月6日)大會決議:本案俟土地使用規範明確送會後,再行審議。(備註:113.3.19南議法規字第1130001356號函覆臺南市政府)

第4屆第3次定期會第25次會(113年6月26日)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13000550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2年8月7日府農動字第1121030353號函復本會第4屆第1次定期會(112年7月4日)大會決議在案,答覆內容提送第3次臨時會大會報告(如執行情形回覆附件1)。 主旨:有關貴會請本府重新研議修正「臺南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一案,因部分條文內容尚須研議,將於研議修正後再行補送貴會審議,復請查照。 說明:復貴會112年7月6日南議法規字第1120005516號函。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2年10月12日府農動字第1121274457號函復本會在案(如執行情形回覆附件2): 主旨:有關貴會請本府研議修正「臺南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後函送貴會審議一案,因部分條文內容尚於研議階段,將於研議修正後盡速函送貴會審議,復請查照。 說明:復貴會112年9月27日南議法規字第1120008789號函。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3年2月7日府農動字第1130207857號函復本會在案(如執行情形回覆附件3): 主旨:本府制定「臺南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重新研議修正後,提請貴會再行審議,請查照。 (備註:本會已於113年2月16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130000807號函轉本會全體議員知悉,並提送第4屆第5次臨時會報告。)

臺南巿政府農業局動保處於113年7月16日府農動字第1130935152號函請行政院准予核定。